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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當事人需要解決爭議
    當事人的其中一方或雙方決定進行調解
    當事人的其中一方向爭議的另一方發出調解通知書
    爭議雙方共同選擇調解員和調解地點
    爭議雙方在調解前向調解員提供有關資料
    爭議雙方正式進行調解
    爭議雙方達成和解
    調解員協助爭議雙方草擬和解協議書
    爭議雙方在和解協議書上簽署作實
    • 致電28775888給我們
    • 發出調解
      通知書

    本中心為爭議方提供一站式全面性服務,去協助當事人完成調解程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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